根據長沙市國資委《關于規(guī)范長沙市國資委國企法律咨詢委員會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的通知》及《長沙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市屬國有企業(yè)選聘法律服務機構比選規(guī)則》等有關政策文件規(guī)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公開比選程序選定法律服務機構,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項目名稱 |
泓盈城市運營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香港常年法律顧問選聘 |
項目編號 |
G2024FLBX0006 |
服務期限 |
1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 |
服務價格 |
68萬元 |
報名時間 |
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3日(10個工作日) |
報名方式 |
(1)報名資料掃描件(與原件一致)投遞至長沙聯交所郵箱wucheng@cscqjy.com.cn。 (2)紙質報名資料(一式四份)請于報名截止日前交至長沙聯交所報名地點,評審會時間另行通知。 |
報名地點及電話 |
長沙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0731-82710291 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qū)馬王堆中路248號(長沙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1樓) |
服務內容及要求 |
總預算金額:服務報酬總價不超過人民幣68萬元/年,以中選價格為準,服務(合同)期限為一年,具體期限以合同約定為準。 一、服務范圍和內容
(一)服務內容 為泓盈城市運營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香港法律合規(guī)事務提供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1.協助公司處理業(yè)績公告、業(yè)績盈利預警(如有)、中報、年報相關事宜,主要包括: (1)參與討論公司處理業(yè)績公告、中報、年報的時間安排表; (2)解答公司可能提出的與業(yè)績公告、中報、年報相關的香港法律問題; (3)就有關業(yè)績公告、中報、年報涉及的香港法律問題與香港聯交所進行溝通,并應公司要求進行書面或口頭答復; (4)就《上市規(guī)則》對業(yè)績報告、業(yè)績盈利預警(如有)、中報、年報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咨詢; (5)按照《上市規(guī)則》要求,牽頭草擬及審閱公司的業(yè)績公告、業(yè)績盈利預警(如有)、中報、年報【法律顧問將負責牽頭草擬及修改年報中的:(i) 一般公司資料、(ii) 董事會報告、(iii) 監(jiān)事會報告、(iv) 董事、監(jiān)事、高管及員工情況、(iv) 企業(yè)管治報告、 (v) 釋義及年報框架部分(年報中管理層分析及討論部分由公司提供)以及(vi)其他內容,并從合法合規(guī)性角度并參考相關類似案例提供修改意見;根據公司確認安排印刷商進行翻譯;審閱前述文件的中英文版本,并確保中英文版本一致】; (6)協助公司準備業(yè)績公告、中報、年報相關的董事會(含其專門委員會)、股東大會會議文件、通告等披露文件,協助審閱監(jiān)事會文件(如需); (7)幫助公司與其他中介機構(包括公司秘書、審計師、股份過戶登記處、公關公司及印刷商等)協調有關工作安排;以及 2.協助公司處理董事會及股東大會事宜,主要包括: (1)參與討論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的時間安排表; (2)草擬股東大會會議通知、股東通函等相關文件; (3)審閱董事會會議文件并從《上市規(guī)則》角度提供修改意見; (4)通知香港聯交所有關公司舉行股東會事宜(如需)并協助公司刊登有關通告; (5)應公司要求出席公司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 (6)根據公司要求口頭或者書面解答公司可能提出的有關股東大會和/或董事會的香港法律問題;以及 (7)就股東大會和/或董事會涉及的香港法律問題與香港聯交所進行溝通,并應公司要求進行書面或口頭答復。 3.協助公司處理董事、監(jiān)事、公司秘書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替換事宜,主要包括: (1)通知香港聯交所、香港相關監(jiān)管機構等有關公司董事、監(jiān)事、公司秘書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替換情況; (2)牽頭草擬有關董事、監(jiān)事、公司秘書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替換的英文版公告; (3)與印刷商協調刊登相關公告; (4)協助公司秘書進行關于向香港聯交所的董事、監(jiān)事和主要股東權益申報; (5)解答公司董事會等相關部門提出的有關替換董事、監(jiān)事、公司秘書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香港法律問題; (6)為新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提供關于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董事須承擔的主要持續(xù)性義務和責任的培訓和咨詢;以及 (7)根據《上市規(guī)則》第3.09D條,為新委任的董事出具說明函件。 4.協助公司處理信息披露及公告事宜,主要包括: (1)就《上市規(guī)則》中“一般信息披露”的義務及有關信息披露問題提供法律咨詢; (2)草擬或審閱公司按照《上市規(guī)則》第13章的規(guī)定而需要作出的一般性公告及相關文件;以及 (3)負責與香港聯交所溝通,回答香港聯交所的問題,并協助獲得其對有關公告所需的批準。 5.協助公司處理須予公布交易、關連交易事宜 ,主要包括: 就公司擬進行的交易是否構成《上市規(guī)則》第14章和/或第14A章所定義的須予公布交易和/或關連交易、以及具體屬于哪一類的交易、是否可以豁免等問題提供法律咨詢。 6.為公司提供其他相關咨詢服務,包括: (1)就《上市規(guī)則》規(guī)定的上市公司持續(xù)性義務和責任、派發(fā)股息以及公司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引起的其他問題,提供香港法律咨詢; (2)協助公司符合其在上市過程中向香港監(jiān)管機構或在招股章程中所作出的保證及承諾; (3)就公司符合《上市規(guī)則》其他方面提供口頭咨詢或書面答復服務; (4)就上述事項與公司的合規(guī)顧問和香港證券登記處進行溝通; (5)提供有關香港證券法規(guī)及香港聯交所交易規(guī)定的更新、修改等最新動態(tài),以協助公司遵守香港證券法及《上市規(guī)則》; (6)向公司提供每年一次的專題法律培訓和公司治理的新趨勢和新規(guī)則等,以符合《上市規(guī)則》的相關要求以及公司的相關培訓需要。 7.非證券業(yè)務: (1)審核與香港法律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制度體系等); (2)審核適用香港法律的公司合同,包括合同交易方式的合法、合規(guī),合同內容及形式合法,合同條款完備、嚴謹、準確,合同有關條款應符合法律文件規(guī)定,擔保方式合法,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合同爭議解決方式、違約責任條款、風險分擔等風險防范與應對措施具備齊全等; (3)審核適用香港法律的公司向外出具的涉及公司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
二、服務要求
(一)服務模式 1.集約化團隊服務:受聘律所應根據公司所處行業(yè)及其業(yè)務特點、風險特征,組建專業(yè)能力配置合理的一體化團隊專注提供服務,團隊主要成員必須相對固定。 2.團隊負責制:團隊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團隊的組建和團隊成員的適時調整及資源的協調,并對團隊服務質量負總責。 (二)響應時間 1.受聘律所必須提供每周7天×24小時服務專線,確保公司可隨時與服務團隊律師聯系; 2.律師在接到公司發(fā)出的服務需求通知后,應按以下要求及時響應: (1)可以即時解答的即時解答,不能即時解答且時間緊急的必須按公司要求時限及時解答,其他情況下原則上應在接報后36小時內解答; (2)需要服務律師提供上門現場服務的,公司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緊急事項隨時通知),受聘律所應指派服務團隊的律師準時參加; (3)需要提供書面咨詢答復意見、書面法律意見、報告及其他法律文書的,應在接報或資料齊全后合理時間36小時內完成并提交公司(時間緊急的必須按公司要求時限提交) (4)情況緊急的,顧問律師應根據公司的需求及時完成交辦的各項法律事務。 (三)其他要求 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受聘律所及律師應誠信、勤勉、認真、盡責、專業(yè)、積極、及時地開展和完成公司交辦的各項法律事務工作,盡最大努力維護我司的合法權益,對獲知的我司的商業(yè)秘密和其他一切信息嚴格保密;未經泓盈城市運營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向與泓盈城市運營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有利益沖突的對方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
申請人資格條件及服務承諾 |
(一)比選人須為根據香港有關監(jiān)管規(guī)定合法設立及注冊執(zhí)業(yè)(提供證明材料)的律師事務所,能夠獨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具有良好職業(yè)素質;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四)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具有中介服務執(zhí)業(yè)要求的能力;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申請人報名需提交的資料 |
(一)報名申請表; (二)律師事務所香港執(zhí)業(yè)許可證; (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律師事務所資格證明文件(須提供上述第五條“律所資格要求”中的全部材料); (五)服務團隊簡介(包括團隊成員簡歷、律師證復印件、執(zhí)業(yè)年限、所內職務和項目職務); (六)項目整體服務方案(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務報價、服務范圍、服務保證措施、突發(fā)事件響應方案、服務承諾等)及商業(yè)信息保密及安全方案等; (七)其他應當提供的資料。 注:以上文件必須加蓋公章,如為復印件的,需要備查的請?zhí)峁┰?/str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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